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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研考复试已陆续启动 研考复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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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作者] 发表于 2022-8-15 12: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教育考试院5月2日提醒,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的研考复试已陆续启动,在研考复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2023年北京研招不得在京组织现场复试 ,各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网络远程、异地现场以及委托其他高校组织等三种复试形式。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3年9月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牛伟坤)
原标题:北京教育考试院:各研究生招生单位研考复试已陆续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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