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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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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作者] 发表于 2022-8-15 13: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考生须诚信复试,自觉服从复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遵守复试工作人员关于网络远程复试考场的入场、离场、打开视频等指令,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网络远程复试考场及其他相关网络远程复试场所的秩序。
二、考生须在复试前,按照复试招生单位的要求,按时提交复试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实表现材料、身体健康情况说明、学籍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诚信复试承诺书》以及招生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按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安装所需软件,配合软件测试,并按规定时间启动所需软件或登录所需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确保复试过程中网络通畅,设备和软件可以正常使用,且设备在整个复试过程中有足够的电量。
三、考生须凭本人《复试通知书》(或《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并主动配合身份验证核查、宣读诚信复试承诺等,不得接受他人替考、违规助考。复试期间不允许采用任何方式变声、更改人像。
四、考生须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或与他人交流,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桌面仅可摆放身份证、《复试通知书》(或《准考证》)及招生单位要求面试时展示的物品。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资料、非复试指定的电子设备等,所用电子设备内不得存放考试相关的电子资料。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更换视频背景。复试过程中考生须配合复试工作人员要求展示相关证件。
五、考生音频视频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佩戴口罩,确保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耳麦及耳机。
六、复试相关的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屏录像录音,考后不得向他人透露复试内容。未经复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七、复试期间不得恶意断网,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听不清问题时,须立即向复试小组反映,主动采用招生单位规定方式与招生单位保持沟通。
八、考生若有违规违纪等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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