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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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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作者] 发表于 2022-8-18 15:4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更好服务考生,请拟参加调剂考生以“申请专业-姓名”申请加入QQ群427242336)
一、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调剂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制定《沈阳药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方案》,发布调剂通知。研究生院负责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我校调剂缺额情况、审核分科的拟调剂名单、给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给复试合格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各分科须按照学校要求具体落实调剂复试等相关工作。
第二条 各分科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须按照学校要求制定本分科考核方案,明确调剂有关事宜,报研究生院备案。负责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负责对参加调剂而未予复试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调剂规则
第三条 调剂考生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第四条 考生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调剂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
第五条 调剂考生初试外国语为英语一、二或日语,且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的全日制合格考生。
第六条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关相近。
第七条 化学工程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和工商管理,原则上调剂考生需考国家统考数学。
第八条 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内各研究方向间调剂属于专业内部调剂,优先其它考生调剂和录取。
第九条 与调入专业的初试业务课考试内容完全相同或部分相同的调剂考生优先调剂和录取。
第十条 同一调剂类别考生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序确定调剂复试名单。
第十一条 符合学科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十二条 沈阳药科大学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按照《沈阳药科大学关于举办2023年第五届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的通知》政策执行。
三、调剂流程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根据“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情况确定需接受调剂专业及拟调剂名额,在调剂系统开通之前在沈阳药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开通后,我校会在第一时间公布我校调剂方案,并将已公示在我校网站上的调剂专业调剂通道打开,接受调剂志愿申报。我校调剂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时间为12小时。
第十五条 拟向我校提出调剂申请的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根据各接受调剂专业要求来填报调剂志愿。
第十六条 各分科根据学校研究生调剂实施方案在调剂平台打开的24小时内,对已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初选,确定拟发送复试通知的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接受。已向我校提交“调剂志愿”的考生,如未被选择为拟调剂生源,其“调剂志愿”将在24小时之后自动解锁,原则上不得单独给考生解锁调剂志愿。
第十七条 5月20日我校调剂工作与国家平台同时开通,我校将根据调剂规则给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录取结束前我校未录满专业,调剂平台保持开通,只在调剂生复试期间临时性关闭,调剂信息随时更新。
第十八条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其它事宜
第十九条 在调剂规定时间内,每个调剂考生仅限报我校一个调剂志愿,同时报多个的志愿的,取消调剂资格。
第二十条 调剂考生享受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待遇,参加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录取排名先后确定奖学金等级。
第二十一条 调剂生复试按《沈阳药科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五、调剂信息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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